第一條、 |
台灣外科醫學會為辦理台灣外科醫學會雜誌(Formosan Journal of Surgery),特設置「台灣外科醫學會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第二條、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主編)一名由理事長聘任之,任期與理監事相同,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相關之決議並得出席理監事會報告本委員會相關事務。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設委員15~20人及副主編一人,由主任委員推薦經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任期與理監事相同,委員出缺時由主任委員徵得理事長同意後補聘之。
|
第四條、 |
委員資格:
一、於醫學中心擔任外科相關科系主治醫師5年以上者。
二、於教學醫院擔任外科相關科系主治醫師10年以上者。
三、經常於本會雜誌或國際知名醫學期刊發表外科學論文有相當聲譽者。
四、經常於本會學術會議或國際外科醫學會議發表論文報告,對外科教學、研究、訓練有相當
聲譽者。
|
第五條、 |
本委員會任務:
一、辦理外科醫學會雜誌相關事宜。
二、外科相關著作之編輯。
|
第六條、 |
本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七條、 |
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由理事會擬訂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